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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工程启动!

  关于做好2021年度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办(人事劳动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根据《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合人才〔2019〕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引进时未全职来我市工作,或者在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入选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其他条件: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申报人,需在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者在国内外承担过与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2)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申报人,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内外获得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依托企业(含金融机构)引进的申报人,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掌握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创业型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有创业经验并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20%,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引进时未全职来我市工作。或者,来我市工作时间不超过6年(2015年1月1日后来我市),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企业已正式投产并有营销收入。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在肥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或已有社会资本注入的创业人才。
  
  (三)申报说明
  
  1.坚持以用为本,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我市急需紧缺、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要求,但须另作说明,提供破格申报材料。
  
  2.优先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申报人。
  
  3.已在我市入选“万人计划”“特支计划”、“庐州英才”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在管理期内的其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2021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3),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与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报相应主管部门,同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主管部门是指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办(人事劳动局、人社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到申报单位实地查看,综合考量提出推荐申报人选(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并确保申报书、简表、汇总表、附件证明材料内容相互一致,信息真实、完整。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审看工作合同,确保必备条款和负面清单符合规定要求。实地查看创新人才要重点了解其在职在岗、作用发挥和单位运营情况等,实地查看创业人才要重点了解人才的持股比例、企业运营情况及市场前景等。
  
  (三)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申报情况报告,一式1份。对破格申报的人选,主管部门须出具破格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2.《2021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简表》(附件1),一式1份。
  
  3.《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电子版用excel上报。
  
  4.《2021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3)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1年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需有目录,按《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准备,与申报书一同骑缝装订,以A4纸印制,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总页数一般不超过100页。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人选简表无需装订。
  
  (二)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重要工作经历须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见,杜绝空项、漏项、文字图片模糊不清等现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用中文以外语种的,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申报人代表性论著除外)。
  
  (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内容一致,分类建立文件夹:一是按照创新、创业分类建立文件夹;二是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书、申报书附件、申报人简表(如“张X申报书”、“张X附件”、“张X简表”、“张X照片”)等;三是申报人选汇总表直接放在根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2021年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全年开展,已全职来我市的,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委组织部人才服务处。有意向来肥的,申报材料随报随审,按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人员名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尽可能动员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能引尽引。
  
  (二)要认真研究各类表格的填写,注意认真填写申报表中的推荐理由、支持措施和相关承诺等。
  
  (三)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本人直接相关,对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5)严格审核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四)对于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精尖”人才,可参照本通知内容,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商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1.  2021年度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简表
  
  2.  2021年度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创新人才)
  
  3.  2021年度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人才)
  
  4.  合肥市领军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5.  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
  
  6.  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说明
  
  7.  市直单位、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5:
 
  
  附件6:
  
  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说明
  
  一、附件证明材料内容要求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或护照:中国籍申报人请填写身份证号,外籍申报人请填写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已来肥工作的海外求学经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海外人才可用重要工作证明代替。
  
  4.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重要工作经历有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海外创业或任职经历须提供中英文对照材料。已来肥工作的请同时提供来合肥前离职证明材料。
  
  (二)专业学术水平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个人专利、主持或参与开发的新产品等知识产权证书。
  
  6.市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相当层次的海外科技奖项证明等。
  
  7.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主持或参与的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等重要页面。
  
  8.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署名出版书籍等代表性论著:参与撰写的论文、标准、代表性著作等,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作者署名等重要页面。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关系
  
  9.专利等知识产权授让给企业证明:专利转让合同书,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等重要页面。
  
  10.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证明需由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并打印;验资报告简单明了,提供封面、到位资金、签字盖章页等重要页面;公司章程修改的,须提供股东签字证明。
  
  11.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已来肥工作的出具按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12.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意向引进协议):已来肥工作的需在人社部门备案。
  
  13.个人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四)用人单位及项目情况
  
  14.企业营业执照
  
  15.企业科研平台、荣誉资质情况:科研平台,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荣誉资质,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单位获得的重要科技奖项、行业资质等。
  
  16.2018-2020年企业纳税情况: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费等,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17.2020年企业缴纳社保情况: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及缴费情况,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18.2018-2020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审计章所在页面等重要内容。
  
  19.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等重要页面。
  
  20.风投资本投入:无需全部复印,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等重要页面。21.新产品销售许可证。
  
  22.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
  
  二、附件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23.附件材料要求清晰可见,切忌模糊不清。
  
  24.附件首页须为目录和页码,其后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均须用小标题形式准确标明材料所属项目,切忌把所有材料简单罗列无序堆砌。
  
  25.必须提供或者重要材料不能提供的,应在材料对应位置另附文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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